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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主动创稳•铸忠诚警魂】护“未”成长有新招——家庭教育指导唤醒“沉睡”监护人

时间:2023-05-11 来源: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陈淑贤、谢蕊 点击数:

这个孩子从小缺爱,他的父母又缺乏正确有效的教育孩子的方法,但是他还是对未来充满希望,希望自己能变好,希望父母不要活得太累。近日,岷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尹龙飞在对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后,向未检检察官陈淑贤反馈道。

未检检察官在近期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涉案未成年人因家庭监护不到位,导致其沾染不良行为并走上犯罪道路。掌握这一情况后,办案人员立即启动“检察+妇联”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责令该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从本县“家庭教育指导师工作站人才库”中选派家庭教育指导师尹龙飞对该家庭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帮教。

开展指导前,检察官向家庭教育指导师就前期对该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经过讨论,双方共同制定了适合该家庭的指导方案。在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引导下,涉案未成年人逐渐打开了心结,敞开了心扉,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接受指导后表示,之前过于关注孩子的学习,缺乏对孩子的有效陪伴与理解,导致亲子关系紧张,孩子走上弯路,今后一定多陪伴、勤沟通,和孩子一起面对各种问题。

家庭教育指导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更要重视由于家庭监护不当导致的未成年人涉罪问题。接下来,岷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整合本地资源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融入涉案未成年人帮教,适时为监护人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帮助,进一步筑牢家庭教育防线,避免未成年人因监护缺失、监护不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侵害,让缺失的爱回归本位。

检察官提醒各位家长:没有一个孩子是带着罪恶来到这个世界的,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父母的责任任重而道远。各位父母,请给孩子一点时间成长,也给自己一点时间倾听孩子的心声,教育孩子要树立正确的养育观念,掌握切合的教育方式,否则终留遗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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