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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救助+监管”,做实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4-10-24 来源: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洪泰娟 点击数:

近年来,岷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不断加强司法救助金监管,积极构建“救助+监管”新模式,有效破解了司法救助金使用不当、缺乏监管等难题,提升了司法救助工作质效。

2024年7月,刑检部门在办案中发现一起司法救助线索并移送控申部门,经深入调查后发现,被害人在该刑事案件中死亡,其丈夫在案发一年后因病离世,其子女小丽、小强(化名)成为孤儿,现正处于高中学习阶段,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层报省检察院审批为二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25000元。考虑到小强、小丽属于孤儿,存在无法定监护人监管资金的特殊情况,在资金发放后,经多次商议,选定小强、小丽的一位适格亲属作为第三方履行共同的监管义务,通过与其签署《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共同对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形成全程跟踪监管,相较于以往发放的司法救助金不同,在有效保障小强,小丽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兼顾长远发展考虑,该笔司法救助资金采取定期存款形式发放支取,待二人成年后取出,帮助其解决后顾之忧。

司法救助金监管模式的创新,是我院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能动履职的体现,也是构建安全、规范、有效的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机制的有效探索,充分彰显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履职担当和情怀,让司法救助金真正实现对老百姓的救急救难,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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