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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1-12-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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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有效化解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岷县范围内公开选任2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听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龄为23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权利与义务

1.听证员依法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享有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的权利。

2.听证员依法承担听证义务,听从听证主持人指挥,通过听证公正判断,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四、履职保障

为协助检察机关办案,本院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调整一次,对听证员相关信息及时更新。


六、选任方式

(一)主动邀请

对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及已选任的岷县范围内的人民监督员,由本院予以邀请和选任。

(二)单位推荐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高、法律素养较强的个人可以积极予以推荐。

(三)个人自荐

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岷县人民检察院自荐,参加选任。


七、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即日起在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岷县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二)报名(2021年12月13日—12月16日)

报名地点设在岷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机关大楼206室),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报名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岷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岷县检察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2021年12月17日至19日)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资格。考察结束后按照选任名额1:1.2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考察合格人数未超过选任名额的1.2倍的,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本院党组。

(四)确定和公示(2021年12月20日至22日)

本院党组专题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并及时征求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对拟选人员意见。拟任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岷县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八、正式任命

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在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岷县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选任为听证员的,由岷县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九、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址:岷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机关办公楼二楼206室)

联系人:周维强

联系电话:0932—5920064


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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