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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以公开促公正 以履职暖人心——岷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交通肇事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4-08-27 来源: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谢蕊 点击数:

为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近日,岷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交通肇事的不起诉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以及被害人家属参加。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两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白某某交通肇事案、王某某交通肇事案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与依据。

考虑到两案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王某某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系过失犯罪且为初犯,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听证员一致同意岷县人民检察院对白某某、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对检察机关用听证赢得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表示肯定。

司法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件件连着民心。此次公开听证,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和公正办案的价值追求,实现了法、理、情的融合,真真切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检察力度与温度。

法条链接: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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