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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法治宣讲

时间:2024-09-02 来源: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胜民、李可东 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消除重新犯罪因素,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情形发生。8月29日,岷县人民检院联合岷县司法局开展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教育宣讲活动,岷阳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参加。

宣讲中,岷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李胜民以“服从矫正监督管理,杜绝违法犯罪撤缓”为主题,围绕2024年以来辖区发生的因在社区矫正期内重新犯罪和违反行政法规被撤销缓刑的五个案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为切入点,阐述了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因重新犯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撤销缓刑情形,深入剖析了每起被撤销缓刑案件产生的原因,给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同时,结合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生活、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应该遵守的报告、会客、迁居、执行地变更、接受教育、参加公益活动等规定及在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中的训诫和警告情形进行了逐一解读。

最后,检察官从预防和杜绝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被撤销缓刑的目标出发,要求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以被撤销缓刑的案例为戒,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法治水平和认知能力,筑牢思想堤坝,做到在社区矫正期内不重新犯罪、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顺利回归社会,做一名合格守法的公民。

此次普法宣讲是检察机关以法治教育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的有力举措,为社区矫正对象加上了法律“紧箍咒”,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促进巩固社区矫正教育成果。下一步,岷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持续加强与司法局的联动协作,对社区矫正对象经常、全面普法,分类施教,从源头预防违法犯罪情形发生,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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