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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赋能守护民族脊梁 公益诉讼助力长城保护

时间:2024-07-18 来源: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丽娟 点击数:

“大坡梁秦长城烽燧遗址上的绳纹瓦

无声诉说着秦时明月和汉时硝烟

那些残垣碎瓦,

该隐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往事

而今,我只能把这片片碎瓦

从泥土中抠出,

细细品读它们经历过的辉煌和苦难……”

——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田红卫

从残冬到炎夏,从满路泥泞到挥汗如雨,办案检察官在回访完最后一处长城遗址后,不由感慨万千,于苍山翠柏之间写下这样一段话。

长城是勤劳、智慧、力量的见证,见证了中华民族的辉煌与坚韧。岷县古称临洮,是史料记载的秦长城西起首所在地。由于境内有洮河拐弯穿行,山大沟深,沟壑纵横,许多地段无法修建长城的墙体,故以塞为墙。因此,壕堑、关城、烽燧、塞障等就构成了岷县的秦长城。岷县境内现有市、县级长城文物保护单位共21处,其中秦长城遗址20处,明长城遗址1处,分布在县域内洮河以及洮河支流叠藏河河谷附近山脚及山梁上。

深化落实,部署开展专项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来,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上级院部署要求,结合地域特色,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案件办理+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协作机制”的工作模式,推动行政机关履行长城保护主体责任,为长城保护贡献了岷县检察智慧。

今年3月,岷县人民检察院在与岷县文旅局联合开展长城保护检察监督“回头看”专项活动中发现,21处长城文物保护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长城保护标志牌未设立或者设立不规范、未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未设界桩,保护范围内存在危及长城墙体安全和污染其环境的设施等问题,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能动履职,促进依法行政

对此,岷县人民检察院立即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于2024年3月18日立案调查,3月27日向1家主管部门及10家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公开宣告的形式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对长城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同时邀请人大代表、专业人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参与公开宣告,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检察与行政协同发力、共护长城的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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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也致敬咱们有担当的检察官,对于这次开展的长城保护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我表示非常支持。”长城研究专家张润平在座谈会上说到。

会上,11家行政机关就多处长城保护相关问题的统一协调解决形成一致意见,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

“为保障此次专项活动的有效顺利开展,我们立足本地长城保护和利用现状,提前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方案,并积极与县文旅局文保中心负责人开展座谈、达成共识。”办案检察官介绍到。跟进调查时,该院与县文旅局、文物保护员一同到现场回访,就如何持续有效开展长城文化遗址保护进行了交流,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协作配合,守护精神根脉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在地方党委、政府、文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县域内21处长城文物保护单位均在保护范围内设立了规范的长城保护牌和保护界桩,并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危及长城墙体安全和污染其环境的设施也已及时拆除或得到恢复。同时,县政府办印发了《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的通知》,对长城文物保护单位重新进行了责任划分,更新了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名单,增设了13名县级长城保护单位文保员对长城地面遗存点段开展日常巡查和常态化检查,辖区长城保护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长城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形成检察机关与文物行政部门合力保护长城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工作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像守护家园一样守护好长城。岷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说,“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聚焦长城保护,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长期服务长城保护利用和传承,保障全民共享长城保护利用成果,为服务保障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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