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岷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监督对2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岷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获取该2名社区矫正对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线索后,立即启动监督程序展开调查,向矫正对象当地司法所了解情况并调取社区矫正档案,随后对其进行询问。经调查取证,发现2名矫正对象多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并在社区矫正每月思想汇报和每月谈话笔录中都未如实汇报自己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认定该2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违法事实情节严重。决定向岷县司法局提出检察意见,同时将我院调查材料一并移送,作为案件撤销缓刑的关键证据,同意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
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能的体现,刑罚执行肩负着最终实现刑罚的使命,因此,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公正进行以及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具有重要的意义。
检察官提醒
社区矫正虽然没有冰冷的围墙束缚,但也有一道无形的“高压线”,不可轻易触碰。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缓刑,本应加倍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遵纪守法,服从监管,但并未真心悔过,知法犯法挑战法律底线,最后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自吞苦果。检察官在此提醒正在社区矫正中的人员,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加强自我警醒,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争取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