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岷县检察院联合岷县法院出台《人民监督员跟庭评议工作办法》,规范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官出庭活动的监督权,有效助推检察履职能力和案件质效“双提升”。
《办法》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积极拓展监督范围,将“四大检察”庭审活动全部涵盖于跟庭评议范围内,并从监督范围、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意见处理等方面全面规定人民监督员跟庭评议程序及权利义务,确保监督程序规范运行。
同时,《办法》详细规定检察院、法院相关内设机构在保障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过程中的职能,形成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协作机制,为确保监督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