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岷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四名涉案未成年人在案发时处于失管状态,其父母均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为切实做好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2月19日,岷县人民检察院向4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


宣告送达期间,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维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监护人讲解了制发《督促监护令》的原因、家庭监护的重要性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并责令监护人认真反思在监护教育上存在的问题,严格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加强日常监管和沟通交流,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堵塞家庭监管漏洞。
考虑到其中一名涉案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为保证督促监护的效果,在送达《督促监护令》时,岷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和当地派出所民警、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联合对4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还邀请岷县人民检察院聘请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分别对4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缓解紧张的亲子关系。
4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均表示,通过参加此次宣告送达仪式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于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今后一定会严格遵从“督促监护令”的要求,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沟通,努力构建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共同做好孩子的教育挽救工作。
下一步,岷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能动履职,秉持“最有利未成年人”的原则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理念,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及时跟进“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以检察监督促进家庭监护及时归位,携手各方筑牢“隐形防护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