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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检案鉴】新世纪版掩耳盗铃——勿存侥幸心理,远离帮信罪

时间:2023-08-28 来源: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马蕤 点击数:

随着电影《孤注一掷》的热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讨论度再创新高,电影向观众展示了组织严密、穷凶极恶的犯罪团伙及花样翻新、套路复杂的诈骗手段,不知是否还记得在整个诈骗产业链中有一个叫作“开水房”的环节,这个环节的犯罪分子们争分夺秒,负责诈骗资金的流入与流出,是网络诈骗完成的最终关键点,而这一步的核心,是一张小小的银行卡。

影片中对这一环节没有过多阐述,作为延伸,本文旨在揭秘“开水房”的下游犯罪,即向犯罪分子出租出借银行卡和电话卡的犯罪行为。在此分析这种帮信行为面临的“收益”与风险,让潜在的跃跃欲试者能够认清现实,避免因错误选择一脚踏空,沦为犯罪团伙的工具人。

代号暗语接头忙,谍战行动街头演

随着“断卡”行动的深入,犯罪团伙在租借租用银行卡时亦会格外谨慎,往往会指定多个地点让“卡农”前往。在本院办理的赵某某等多人帮信犯罪案件中,犯罪团伙甚至有自己的实时通讯软件,他们在通讯软件中发布指定地点,或让“卡农”上传自己的照片,等“卡农”到达目的地后便有专人接头,再到隐蔽处拿走银行卡、手机操作洗钱,过程中会有专人看管“卡农”以免资金被“卡农”转移,等一地的洗钱完成后,“卡农”们便会被转移到下一目的地重复上一轮的操作。

大饼虚画空欢喜,微薄收益自费游

“卡商”在与“卡农”商议合作初期,往往会给出不菲的报价,出借一张银行卡的收益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但是等“卡农”入局真正出借银行卡完成洗钱后,“卡商”们便会以“财务下班了”“老板不在”等借口拖延支付或少付报酬,善于蛊惑人心的他们甚至会使用心理学中的登门坎效应,诱使“卡农”再出借计划之外的银行卡,并许诺除了之前约定的报酬外,还会额外支付一笔酬金,但这些承诺往往不会得到兑现,“卡农”只能拿着几千元(多数情况下不会超过五千元)的报酬回家,减去这期间“卡农”辗转多地需要自费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后,收益并没有预想的可观,而“卡农”们在被法院判刑后,还会被判处罚金,真是得不偿失。

掩耳盗铃终被抓,实名犯罪是真愚

在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实名制就是数据库中的坐标。电诈案件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会根据资金的流入账号第一时间锁定嫌疑人,证据确凿的还会上网追逃。在本院办理的黎某某帮信案中,黎某某因出借银行卡被公安机关传唤接受调查,并告知其涉嫌帮信罪,但黎某某向好友炫耀称:“只是被调查了,问题不大。”拉多名好友下水,导致黎某某及其朋友多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在郑某某帮信案中,郑某某辗转外地出借银行卡两天,返程途中便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本院审查起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古有掩耳盗铃的典故在先,今有实名制下仍存侥幸心理参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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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在了解帮信罪案件办理的背后,便知帮信罪只有风险,没有收益,希望大家加强法律意识,避免沦为信息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

法条链接: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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