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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主动创稳•铸忠诚警魂】岷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全县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启动仪式

时间:2023-04-27 来源: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吴睿婕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示,增强群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4月26日,岷县人民检察院参加了全县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启动仪式。

活动期间,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现场解答法律知识等方式,向在场群众介绍什么是知识产权,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相关知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此次活动提升了广大群众辨假防假能力,增强了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下一步,岷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知识产权理论、政策和法规宣传,扩大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主动能动履职,加大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力度,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法律小课堂

知识产权,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的犯罪。

侵犯商标类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侵犯专利类犯罪:假冒专利罪

侵犯著作权类犯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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