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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航,让烟花爆竹防患于未“燃”

时间:2023-02-20 来源: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彭文斌 点击数: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也是安全监管关键期。为保证辖区百姓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岷县人民检察院以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为主线,依法履行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为期1个月的烟花爆竹专项监督行动,对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集中进行检查。

办案检察组联合县应急管理局与各乡镇政府,对全县18个乡镇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73家商户逐一进行排查,重点了解经营证件是否齐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有无进销货台账等。对于部分商家存在消防设施不完善、年检不及时,烟花存量超标,明显位置安全警示标识不足等问题,现场督促经营者整改解决。同时对各乡镇小超市、香烛店、百货店、临时摊点等无烟花爆竹经营资质的商户进行调查取证。行动中,检察官还对违法经营商户进行了安全常识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切实维护好自身及他人安全和合法权益。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岷县人民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同时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及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送达宣告会,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岷县人民检察院将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安全生产领域问题,以我管促都管,凝聚多方合力,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为岷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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