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岷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按照“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的要求,全面履职,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
以理念为引领,不断做强民事诉讼监督
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突出虚假诉讼监督。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改变“坐堂办案”模式,加强能动履职,强化运用调查核实权,加大在民间借贷、离婚纠纷等当前易发虚假诉讼领域的打击力度。2021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起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调解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准确审查认定案件事实,注重借助“外脑”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在此基础上,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向法院精准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并裁定再审。
牢固树立类案监督理念,突出执行活动监督。以解决一个领域的共性问题为目标,促进更好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信力。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通过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对岷县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开展专项监督,随机抽取法院近三年来办理的民事执行案卷150余册,重点对执行措施是否合适,是否存在不当终结执行、消极执行、滥用执行措施、不当执行等进行审查,针对发现的同类民事执行活动违法问题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件,做到办理一案,监督一类,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同时,在审查中通过反向审视审判环节,针对发现的审判程序违法情形,依法启动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程序,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件。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突出办理支持起诉。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践行司法为民根本遵旨的重要抓手,立足民事检察职能,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损害赔偿等案件,依法开展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弱势群体准确表达诉求,为法院的立案和审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2021年共支持10名农民工讨薪案,法院均作出胜诉判决,帮助讨回农民工工资9.2万余元。
以办案为中心,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以办案为中心,深化非诉执行监督。主动走访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与县自然资源局会签《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办理,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针对一起食品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法院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违法情形,依法向法院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并依法作出裁定。同时,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瑕疵问题,反向督促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
以办案为中心,深化行政机关履职监督。深入贯彻市院《关于开展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专项活动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公安机关2019年以来行政案件办理情况,针对行政处罚落实不到位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向岷县公安局局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件,督促公安机关认真清理2019年以来作出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案件,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针对辖区内农资市场农药销售监管不到位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促进相关部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堵塞漏洞,通过检察履职促进行业规范,推进社会治理。
以办案为中心,深化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立足解决人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充分运用行政检察职能在纠纷解决中的优势,做到在监督中调解,在调解中监督,坚持检调对接,加强与行政机关配合协作,做到优势互补,形成矛盾化解合力,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政和。2021年,针对走访发现的两起涉民营企业行政处罚案件中,相关企业未及时缴纳罚款出现滞纳金问题,会同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与企业负责人共同召开“圆桌会议”,通过释法说理,考虑到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困难的现实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免除了滞纳金,相关企业主动缴清罚款,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树立了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