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岷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要求,深入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专项活动”,针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对部分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未及时报到纳入管理、接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时未依法向本人及居住地基层组织宣布、期满解除时未依书面通知本人及基层组织以及日常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岷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整改落实。


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确定治安大队为局机关剥夺政治权利牵头部门,组织各基层派出所认真落实整改。治安大队与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就如何贯彻落实检察建议书整改措施,促进剥夺政治权利刑罚规范化执行展开业务座谈,座谈中双方明确了相关法律设置意义和各自职责,深入分析我县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共同建立了罪犯信息共享,定期联合巡查,公安规范执行,检察跟进监督的全面推进剥夺政治权利刑罚依法规范执行协作机制。
根据协作机制要求,近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与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针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情况,对部分乡镇派出所进行了联合督导巡查。督导巡查过程中,检察官指出各派出所要充分认识到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设置的重要刑罚执行制度。要切实落实“对未报到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查找,防止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脱管漏管;建立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台账和档案,专项管理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让基层组织掌握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服刑信息,杜绝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巡查过程中在两个乡镇对两名新接收人员举行了宣布仪式,对一名解除人员举行了恢复政治权利通知仪式,为今后剥夺政治权利刑罚依法规范执行起到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