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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鹏飞同志任岷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时间:2021-09-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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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8日,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免名单,任命史鹏飞同志为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决定史鹏飞同志为岷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0号)

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任命:

史鹏飞同志为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史鹏飞同志为岷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和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接受后振国同志辞去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并由岷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定西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特此公告

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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