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中,有一特殊群体,犯病时他们是“恶魔附体”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清醒时,他们痛苦不已,但已经家毁人亡,他们需要司法的包容,社会的关爱,家庭的温暖,他们就是精神病人。2021年2月26日,正值传统的元宵佳节,岷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在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

2020年9月15日晚上,邱某某在家中无故持砍斧砍向与其相濡以沫多年的妻子石某某的头部和颈部等人体要害部位,使其项部仅3.0cm皮肤连接于头部。案发现场触目惊心,令人发指,邱某某当时是刀刀致命且已经完全丧失心智。后经鉴定,邱某某作案时系精神病发作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邱某某与其妻子石某某均年近六十,两个子女都已成家,可谓儿孙满堂,正是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邱某某虽然患精神病多年,但二人的子女和村子里亲戚邻居均证实夫妻二人平日里关系很好,石某某对邱某某也照顾有加,用二人女婿的一句话来说:“平时两个人关系很好,地里做活去还一个要把另一个用人力车拉上。”这是一幅多么祥和浪漫的劳动场景。庭前会见时,邱某某还在不停的念叨,“妻子把我疼心的很,她一个人在家我不放心,我要回家去看,让妻子给我打个电话……”。但悲剧已经发生,经调查,邱某某病情严重,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其家庭无能力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治疗,根据法律规定,岷县人民检察院向岷县人民法院对邱某某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开庭前一日,承办检察官会同办案法官在精神病医院会见了邱某某,并于其主治医生、医院领导进行座谈,了解了邱某某的病情、治疗效果和其精神状态以及本人的意愿,并且商讨了开庭预案。庭审中,出庭检察官围绕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结合法律规定,深入阐释了对邱某某强制医疗的必要性,发表了出庭意见,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同意对邱某某予以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案件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相比,在于涉案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其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因此必须依法监管、积极救治。本案的办理,降低了涉案精神病人邱某某的社会危险性,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