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后振国、分管副检察长周维耀依法列席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该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即李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赵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会议由县法院院长夏鱼娟主持。
会上,在充分听取承办法官对案件审理情况以及合议庭意见的汇报后,后振国检察长根据案情,围绕当前扫黑除恶的形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链条、法律适用、恶势力犯罪的定性、量刑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建议。并对该案办理情况进行了说明,使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案情有了更客观、更全面的了解。经充分讨论,会议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情节、罪名及量刑建议予以认可并采纳。
本次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不仅推动了检察监督和审判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的深入发展,更体现了岷县检察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也使检法两院对恶势力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幅度等方面统一了思想认识。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检法两家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