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下午,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晓玲一行五人莅临岷县人民检察院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后振国主持会议并做专题汇报,院党组全体成员参加。
岷县人民检察院历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于2015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院党组提出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工作目标,近年来积极谋划,制定创建工作方案,采取有力举措,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座谈会上,后振国检察长对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了翔实汇报,并从创建工作思路、创建工作重点、丰富活动载体、立足检察职能抓创建、服务中心工作促创建等五个方面介绍了“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听取汇报后,王晓玲部长对县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谋划超前、部署到位,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并就进一步抓好“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从组织领导、政治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制度机制建设、文化环境建设、业务水平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后振国检察长表示,下一步院党组将按照王晓玲部长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落实,持续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做实做好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