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3日下午,岷县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董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维耀受检察长委托受邀列席。岷县人民法院院长夏鱼娟主持审委会。

会上,在充分听取了承办人的汇报后,周维耀副检察长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恶势力犯罪团伙构成进行了论述,结合被告人董某某的具体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累犯等具体从重、从轻处罚的情节,提出量刑建议。经审委会讨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罪名均予以认可,量刑建议也予以采纳。

此次列席审委会,是在疫情防控的常态化背景下,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同时也体现了岷县法检两家为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岷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为扫黑除恶斗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