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下午,岷县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振国依照法律规定受邀列席。岷县人民法院院长夏鱼娟主持审委会。

会上,在充分听取了承办法官的汇报后,后振国检察长围绕案件事实,就恶势力犯罪团伙构成进行了详细论述,使审委会委员对该案有了更客观、全面的了解。针对合议庭提出的量刑,后振国检察长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恶势力犯罪案件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结合被告人周某某的具体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累犯等具体从重、从轻处罚的情节,提出量刑建议。经审委会讨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罪名均予以认可,量刑建议也予以采纳。
岷县人民检察院将列席审委会,作为履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方式已步入常态化。列席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委会,集中体现了岷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持续推进检察机关服务大局重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检察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