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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互联,开创民事执行监督新局面 ——法检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0-10-29 来源:  作者:岷县检察院 点击数:

签订首个民事执行监督协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行为,切实解决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2020年10月29日下午,岷县人民法院、岷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启动仪式,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鱼娟,党组成员、副院长白亚军,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后振国,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博瑜,岷县法院执行局、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全体人员参加活动。启动仪式上,法检两院领导当场会签了《实施办法》。

                                                                      图 | 法检两院领导当场会签《实施办法》

 

八条规定推进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工作

    《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共8条,内容涵盖法律监督的范围、针对不规范执行的具体监督形式、检察建议的规范机制、检察建议与司法建议的有效衔接机制、重大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机制等。该《实施办法》是岷县人民检察院和岷县人民法院会签的首个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规范性文件,也是岷县人民检察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有益尝试,充分体现了法检两院务实担当、创新协作的精神,标志着常态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工作新机制的正式建立。


加强交流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启动仪式上,两院领导分别作了发言,夏鱼娟院长表示,全体执行干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理性认识检察监督执行工作,把开展和接受检察监督执行工作作为明年开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活动的先行内容,不断完善协作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工作合力,协力解决执行难题,促进执行工作更加理性规范,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岷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后振国检察长指出,岷县人民法院主动接受执行法律监督,为法检形成良性互动交流、构建新型法律监督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要充分认识会签《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主动向一线执行法官学习先进的司法理念,在工作中共同发力、形成合力,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实现法检力量互补,共同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下一步,岷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实施办法》为契机,忠实履行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不断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当事人、社会公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目标,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共同促进依法执行和规范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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