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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陈规陋习 树立文明新风
时间:2018-07-04 来源: 作者:岷县检察院 点击数:
为进一步破除陈规陋习,大力倡导和弘扬新时代文明新风,7月3日,岷县院组织召开移风易俗工作会议,引导广大干警勇于践行新时代新思想新文化新道德,树立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会上,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琪同志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了岷县出台的《关于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带头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意见》的通知,并对“两带头”、“七不准”、“一报
备”、
“一承诺”进行了解读。“两带头”即带头发扬厉行节约精神,移风易俗;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广大干部群众做表率。“七不准” 即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滥发请柬,不准公职人员上班期间在操办现场打麻将、打牌等;不准搞事前超规模预请、事后续请或分批宴请;不准动用公车和占用其它公共资源;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一报备”即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向县纪委申报报备,科级以下(含科级) 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并向本单位纪检机关报备,一般干部职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备。凡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者应提前10天向相应部门报备。操办丧葬事宜不能按时报备的,应在操办前通过电话口头报备,并于事后5 个工作日内补办报备手续。“一承诺”即组织单位党员干部开展签订《岷县党员干部职工移风易俗承诺书》,将单位党员干部签订的承诺书装订成册,予以存档。副科级以上干部及领导班子成员签订的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报送县纪委。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琪同志要求,全院干警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两带头”、“七不准”、“一报备”、“一承诺”,主动如实向院党组、院纪检组、县纪委申报,对隐瞒不报、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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