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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喜获全省“十佳挂牌督办案件”殊荣

时间:2018-08-23 来源:  作者:岷县检察院 点击数:
      近日,岷县检察院办理的杨某等四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十佳挂牌督办案件”。
      2017年,岷县院在走访发现杨某、后某强、后某林、后某文四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线索后,及时查阅行政执法部门相关案卷材料,审查后认为杨某等四人非法开垦草原种植经济作物的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岷县院于2017年7月19日向县综合执法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岷县公安局受理立案侦查后于同年10月10日将本案提请审查逮捕,岷县院审查后认为该四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其余三人无逮捕必要依法不批准逮捕。2017年12月26日,岷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后某强、后某林、后某文三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本案的成功办理有效遏制了乱垦乱挖草原犯罪势头,在群众中起到了较好的教育、引导作用。
      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岷县院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一是精心组织,保障大局。专项活动启动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活动开展中,岷县院充分发挥协调联系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4次。上级院督导、调研专项活动期间,会同各成员单位提前汇总线索信息,搜集整理案件材料,就活动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督导组汇报,就地解决实际问题,有效保障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多方联动,创新机制。在省、市两级院的督办下,岷县院会同省、市检察院三级联动,会同各成员单位针对全县破坏草原、林地、非法采砂采矿等案件多发现的现状,对重点区域实地勘查、走访,逐一登记,全面摸排案件线索;同时创新机制将派驻乡镇检察室生态环境巡查与专项活动相结合,全面掌握辖区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排查研判,寻找案件线索。三是主动出击,重点整治。岷县院主动出击,将专项活动与全县非法开垦草原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对全县草原资源领域进行重点整治,主动加强与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深化“两法”衔接机制,指派专人深入多起破坏草原案件现场勘查,积极引导取证,形成司法合力。2017年以来岷县院共建议县综合执法局移送涉嫌破坏草原类犯罪案件线索9件12人,批捕3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6人,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力推进了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杨某等四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十佳挂牌督办案件”是上级院对岷县院开展专项活动工作的高度肯定,岷县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生态、药香、平安、文明、小康新岷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有力捍卫岷州大地绿水青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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