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适用关于对 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改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准确办理案件,有效维护好全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岷县检察院于12月6日会同公安局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兰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多家银行信贷部负责人在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就《解释》进行学习讨论,并就信用卡诈骗案的办理达成了共识。
联席会上,参会人员首先深入学习了《解释》修改的内容,重点解读了银行“有效催收”,催收方式、催收时间、“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等内容,参与人员认真学习、深入讨论。
最后就防范银行信用卡风险,打击信用卡犯罪方面达成了三点共识。一是严格依法取证,银行在催收中要以“有效催收”为基础,严格按照《解释》规定的四种“有效”催收标准进行,在催收时通过录音录像、当事人及家属签收等当事人能够知悉的方式进行;二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金融部门进一步加强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就案件侦办中发现的问题、困难及时讨论研究;三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证据审查,重点就银行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解释》规定的“必须有银行工作人员的签字和银行盖章”、催收是否有效等内中进行审查;四是银行应加大信用卡办理的审查,从源头上防范信用卡诈骗风险,重点就50000元以下额度的信用卡办理加大审查力度,以防止立案标准提高后小额度的信用卡在透支后不按规定偿还,银行催收无效的情况下,造成银行损失难以弥补
通过此次联席会,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与金融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为今后办理信用卡诈骗类犯罪案件,更好的维护金融秩序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