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位司法工作者的毕生追求。11月19日下午,岷县人民检察院后振国检察长同张庆华检察官列席了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某起贷款诈骗案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
检察长“跨界”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任务是,对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此次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了一起贷款诈骗案件,后振国检察长在听取承办法官的汇报后,对案件事实、证据确认、法律适用、诉讼时效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综合分析,为审委会研究案件提供了参考。
其实检察长“跨界”早已不是稀罕事,在今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就已身先士卒,他说“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而不是损友,审判工作的成绩也是检察工作的成绩,审判工作的问题也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问题”。
后振国检察长将张军检察长的精神延续到基层,扩展到一线,为保护一方平安,维护公平正义,与同级法院相互配合协调,建立了真正履行法律职责的诤友之谊。实现了岷县法、检两家的共同心愿。